请问我与公司签订了个岗前培训协议,上面规定甲方与乙方建立岗前培训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培训期间甲方支付所有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1800元经济补偿。且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培训一个月结束后准备辞职,但是公司老板以各种理由要扣除培训费,并要求下个月再结清。请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办?还可适用于劳动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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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您可以去劳动局反映该情况,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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