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与船务公司签订了6个月的劳务合同。目前已经期满,但是船务公司工资未结清。因期满返回后,疫情需要需隔离!目前在厦门隔离,但是我亲戚本人因精神问题,无法单独隔离!需要家属陪同隔离,保证人身安全!这种前提下,能否以家属陪同期间的产生的费用(伙食费,误工费等)要求船务公司承担部分!疑问:疫情隔离这段期间,虽然劳务期满但仍然算船务公司员工吧!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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