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结婚的时候男方没有给彩礼,我们也没办酒席。就在结婚前给我买过一个手机,我妈住院给了1万块钱。婚后买了一个8000的钻戒,还转过几次生活费一共加起2万左右。现在因之前怀孕了,但我觉得我和他没有经济能力要这个孩子,所以我自己终止妊娠了,做了手术之后他们很生气,说要上法庭离婚,要求我赔偿我老公在我身上花的钱。我想问一下,这有法律依据吗?我需要偿还我老公在我身上花的这几万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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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离婚,钱和彩礼不必返还。并且婚内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各一半。诉讼离婚要求理由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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