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通过考试进入一个交警支队单位担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签合同是从8月12号开始,期间我们参加了一个岗前培训培训的时候说的是培训前由我们自己垫付培训费到单位报道后由单位报销,我在单位工作了一个半月后因为单位待遇不好我就辞职了,(辞职时在实习期)辞职时工资就没有给我结算清楚,并且培训的费用也没给我报销,期间我一直问什么时候给我结算工资一直跟我说的是要跟领导汇报,现在我辞职已经有两个月了打电话过去现在跟我说的是我的培训费不给我报销了,说是因为我培训没有给单位带来效益,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0-11-26 15:54您好,对于员工辞职的问题,分情况讨论:在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申请离职即可;属于正式职工的,需要提前30日书面申请,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到期后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