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人替配偶(未办理结婚证,事实婚姻)领了传票并答辩称借款用于承包工程,一审在借款人的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庭,缺席开庭审结,判决认定借款人的借款用于了承包工程,承包工城系改变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借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后一审法院将判决书通过邮寄到借款人配偶的户籍地,才知悉此事。后上诉,没想到二审居然也这样认定!后和一审法官沟通,他居然说这是他的自由裁量权,后又查到一审法
2019-10-20 23:49借贷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