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上班时间摔倒老板认定工伤,但是老板拿别人的名字到医院登记,住院期间一切费用是老板付出,出院赔偿昨办
2024-10-18 02:13首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您的妻子发生事故受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其次,关于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说明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次,关于出院后的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其他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这些费用将不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个人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对于其他情况,如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但未达到法定伤残等级的情况,则可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建议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细节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