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认识一个男的,他说可以花钱谈恋爱,我们不在一个省,他说见面了,发生关系后给我钱。我们见面后,在酒店开房,连续三天,发生关系,每次说到钱就推到下一天。第四天他就消失了,联系不上,信息不回。请问一下这个能告他吗?其中第二天晚上谈到钱是发生了剧烈的争执,相互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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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如果不只是谈恋爱关系,那么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您并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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