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的户籍在成都市双流区,2019年1月因病来到位于成华区的医院住院,并于2020年3月在医院病逝,无遗嘱。赵某在天府新区有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在高新区某银行有3万元存款。赵某的四个子女赵大、赵一c、赵三、赵四分别居住在双流区、金牛区、成华区和新津县,因遗产继承纠纷住在双流区的赵大起诉住在新津县的赵四,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任务一:请帮助其他两个子女赵二、赵三分析他们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并说明理由。任务二:请帮助赵大分析本案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即他可以向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任务三:如果赵大拟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最多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请告知哪些
2020-11-05 08:21您好,遗产纠纷未起诉的成员有人民法院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代理人最多可以找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