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6.16借给程某50000元(有借条),他于8月还了40000.我于6.20公司发放也许提成,当时为了给公司开发票,用了程某的名字和账号,18108.7元直接打入程某卡号里(没打借条))。程某于2017.9月还我15000元,至此还欠我13108.7元,他拒不归还,我该怎么办?
2025-02-23 02: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向程某借款并提供了担保,并且在借款时使用了程某的名义和账户。虽然您没有提供详细的还款协议或借据,但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借贷关系,那么程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 如果您已经与程某达成还款协议并且其已履行了一部分债务,您可以要求程某继续履行剩余的债务。如果您无法与程某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认为程某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则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您可能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您的债权以及程某未按期还款的事实,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适当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