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为员工缴纳意外保险,收取了员工身份证。却办理了电信手机卡,期间员工并不知情。手机卡要求员工不欠费使用两年后可以自主注销,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半年基础话费。余下一年半要求员工自己缴费。欠费会影响信誉。
2025-06-13 06:0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在本案例中,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首先,关于是否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在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购买意外保险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是否将员工的身份证用于办理电信业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为其办理电信业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关于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的合同条款,即如果员工在两年内未按时交纳电话费,则公司将有权取消其手机号码,这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欠费对个人信用的影响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如果您发现上述行为存在违法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