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有效票过半就合法吗? 我们小区共有5680户,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时收回选票3100票,同意2200票,反对900票。还有二千余户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1天前您的问题中提到了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选举程序和投票结果的合法性。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澄清一些基本的概念。 首先,您提到的“业主大会”是指由全体业主组成的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如物业费用的收取、维修基金的使用等。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所有业主都有权利参加或者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其次,关于投票结果的有效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参与投票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2/3),那么该投票结果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2/3以上的投票才能使决议生效。实际上,只要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投票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这个决议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投票结果仅为2/3,这意味着至少有40%的业主同意了某个决议。虽然这似乎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但仍然足以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您的业主大会的决议是有效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投票结果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业主都完全满意。如果有大量的业主对决议持反对意见,他们有权要求重新举行会议或者修改原议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与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接听电话或回复短信的业主,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比如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再次通知他们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他们能够了解并参与决策过程。同时,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投诉机制,让这些业主能够直接向您反馈他们的不满和建议。 总之,虽然您的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是有效的,但仍需注意处理好不同业主之间的关系,确保整个社区和谐稳定。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