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我无财产分割离婚,无抚养权养小孩,而他扣我的婚房做抚养费!公婆的房子是我们维修四层四门面,当初离婚时我放弃无分割财产是给儿子,可他又婚又有一女,今年有拆迁高赔偿,请问能帮我重新起诉翻案争夺我和儿子拥有的财产吗?
2024-12-03 16:43您的情况非常复杂,涉及多个法律方面。首先,关于您与前夫之间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该协议在当时是公平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法院可能会尊重该协议。然而,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公正或者违法的行为,则可能需要重新谈判或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您和前夫的儿子以及孙子(如果有)的抚养权问题,这通常由法律规定决定,而不是由个人意愿决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关于您与前夫共同修建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该房产应该是双方共同所有。如果该房产被用来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非法的,因为这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