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渔船船员,2020年11月17日17点与船老板谈好工资600元/天,并从福建省石狮市码头开船出海,11月20日在台湾海峡作业时,被台湾政府与"越界捕捞“为由,扣押船上所有人员及渔船,2021年1月13日放回大陆,航行到1月14日靠岸,并在防疫中心接受14+7=21天的隔离,请问被台湾扣押的55天和防疫中心隔离21天共76天的工资应按照600元/天计算吗? 注:渔船越界造成台湾扣押,是船老板开船的,其他船员完全不知情,全部责任应由船老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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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需要承担责任 工资应该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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