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后女方个人出资买房,在房产局登记的时候男方写了放弃财产的申明,售楼部说到时候房产证上只写女方个人名字。那么法律上这房子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婚后女方个人出钱买的大型家具离婚后归谁?
2025-02-12 03:0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该房屋仅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因此,如果女方在购房时仅以其个人名义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则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大件家具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婚前购买的大件家具,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遗嘱指定,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因此,这些家具也应当由女方所有。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若售楼部提到房产证上只写女方个人名字,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公示程序,比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为双方共有的形式。同时,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对方沟通清楚具体的权益分配方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总之,针对上述情况,首先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次明确家具等大件物品的归属权,最后确保在处理房产和家具等相关事务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