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租了一个门面,是花了4万元转让来的,但是没有注明在合同里,只是房东老板囗头答应以后可以转让,现在门面到期了,之前两个也有点不愉快。房租一年4万5千一年,我交了6千压金,现在房子到期一个月零9天,只前也为这门面协商过,但是没有达成共识。我只前也主动找他谈,他不理彩,现在房东把我告到法院,说我侵占他的门面,到现在我房租还没有欠费,但是三年物业没有数,请问一下现在法院会怎么样去处理这样的纠纷,我的胜算有多大
5天前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房东将您告上法庭并声称您侵占了他的门面,那么您可能面临的是一个关于“侵占”或“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房东口头同意将来可以转让,但未在合同中明确写入,那么可能会被视为对您的权利的一种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律师的帮助,收集证据证明出租人曾经有过转让门面的意向,并且您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支付租金)。 其次,如果您已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您的权利和责任,而且您已经按期支付了租金,那么您可能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中的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由于您按时缴纳了租金,因此可能还有权要求房东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 最后,对于物业费用的问题,虽然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但如果房东未能及时通知您关于物业费用的信息,或者您认为物业费用过高,您也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收费标准。 总之,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