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姓董,儿子五岁,我老公于04年在其舅舅所属的船务公司发生意外身亡,赔偿款通过其舅舅和三个股东与我和我婆婆协议完成。我婆婆三十二万,儿子三十一万,我十五万。出事之初我婆婆就提成儿子的赔偿款要全部打在她的账户上,我不同意但看在亲情至上的人情上同意与她共同管理孩子的抚养赔偿款。但我婆婆私自把孩子的赔偿款存在其名下,并发信息告诉股东不能把钱给我。我的老公十五岁父母离异,我婆婆就离开他们,我们结婚一直住在我家,我的儿子一直由我一个人负担抚养长大。现在儿子的抚养费有十三万八被她无理由占有,说要等他长大成人才给。我掌管的抚养费是有保险公司赔付孩子的由我监管。后经多人调解无效,我想法律给我公正
2024-12-22 04:53尊敬的您。 根据法律规定,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法定责任,而不是基于私人协议。其次,关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您作为监护人,享有对这笔资金的支配权。因此,建议您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