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2010年离婚,离婚时夫妻财产平分,房车归我姐,我爸给了对方16万,后又在别处为我姐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当时口头协议离婚时的房子归我爸,但是没过户,后来我姐处了一个男朋友,据说是给我姐还了10万元的房贷,后来我姐出了一些事情他又给花了10万,但是这期间他也向我家借了16万,多次索要也没还清,然后他私自将我姐离婚时的那套房的房本抵押给个人贷款,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告他吗
2025-01-31 06:53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在离婚时,房产应该是按照双方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父亲支付的款项和购房行为,这些都属于一方婚前或婚后所得,通常应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是基于特定条件(如赠与、继承等)而获得的。 再次,关于男友还款情况以及后续债务纠纷,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确实来源于女友的收入或者其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那么这些债务可能被视为女友的个人债务,并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关于房产抵押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证未过户到男方名下,也并不意味着房产就完全不属于女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享有物权,即对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因此,即便房产未过户至男方名下,也可以推定房产仍属女方所有。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