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不是继承,是因为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是给弟弟买的,但是没有写弟弟的名字,写的是姐姐的,现在弟弟要结婚了还要把弟弟女朋友的名字加上,现在想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除了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还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19 15:19一.产权人至今未婚: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产权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产权人已婚(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再婚且房产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间取得,则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离婚协议、 判决书或调解书,应表明房产归属 四.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离婚之前)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民政局离婚的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且应表明房产归属,法院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表明房产归属 4)若上述文件中未标明房屋归属,亦可由前配偶到场发表声明确认。 五.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离婚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丧偶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丧偶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1.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 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丧偶之前) 此种情况需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