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我刚出生时就离婚了 我被判给父亲 现在我十八岁母亲想来认我 但我不想跟她有任何关系 我周围的所有人都让我认她 认为这是我的错 他们都怕自己惹上事 就不能尊重我的决定吗 难道我已经成年都还没有选择的权利吗 别跟我说以后要赡养她 我长这么大她是没有掏过一分钱的 法律不能保护一下我们这种群体吗 父母犯的错需要我们小孩承担? 让我和她重归于好我会生不如死 压死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我的亲戚和邻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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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方对您并没有承担抚养义务的,您本人可以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如果对方已经支付抚养费用的,您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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