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跟房东谈妥25000/年的房租之后,交付3000押金。并协商今天签合同。但是合同里有一条【我方只能将此房用作仓库用途,如发现其他用途则有权收回房子且不退还押金及租金】【注:我从事汽配销售,也确实把此房当作库房,但也往外卖货,属于半营运。房东认为如果不做仓库不会以这个价格租处给我方】问题1.房东所加此条律是否违规。如果未违规我方如何处理?2.我方交付押金时房东未出示此合同。但我方有写押金条并写明房东如果不租房双倍返还押金。房东同意并签名。此条是否有法律效应。房东是否属于不租房给我。满足退双倍押金条件。
2025-02-07 16:13关于第一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合同中设定不利于承租人的条款。因此,房东在此处的条款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双倍返还押金和租金。 由于押金条上明确说明了房东如果不履行合同,将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责任,且房东已经签字确认,这条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东不同意租房给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押金。 如果房东不遵守这一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双倍返还押金。同时,房东也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与房东进行沟通,尽量达成一致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