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吃摊位的租客,因租赁摊位的时候,店家说必须搭配一个他家的小吃车和伞,才可以进行摊位租赁,然后告诉我们这就是我们买的了,我们只租了一个月,但是店家微信聊天的时候,明确答应我们,如果到时候不要了,可以给我们卖给下一个摊位租赁的租客,现在时间到了,反悔了,不承认给我们卖了,说这是我们自己的物品,没有义务替我们卖,这一套车➕伞是2700元,现在让我们拖走,说我们占用他的仓库了,和我的谈话我都保留了证据,请问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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