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4月12号进的厂干到今年7月15号交的辞工书,辞到8月15号,提前一个月填的辞工书,说满一年年休5天我年休的年休就今年7月22号才休一天,我到8月15号就辞工到期了,请问我其余4天年休假还有吗
2019-08-02 09:20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