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租赁费是否可以作为优先受偿权。我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包合同,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起诉后法院判决我单位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在建设单位将涉案工程租赁给第三方,我单位对租赁费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2025-04-13 09:40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如您)通常有权获得工程款的支付,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延误或未完成部分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资金以弥补损失。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已经完全履行了其义务并完成了工程,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导致建设单位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则承包人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追索剩余款项。 此外,关于工程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设备等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即使租赁费用是基于原工程的,也不能视为优先受偿权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租赁费,建议先了解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并考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应注意收集有关租赁行为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