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铁岭,劳动合同备案窗口备案年龄是女55,男60。我公司一女工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时51岁,劳动合同在备案期内,五险及工伤大额保险都是连年缴纳并正常,几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工亡补助待遇材料也都交完,就剩打款的时候,接到工伤科回复,说职工超过了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支付。我想问一下,工伤这种行为是否合理,企业连续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是白交了吗?如果与工伤科诉讼,是否可行?
2021-01-27 08:20女职工到了50岁退休年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然就终止了,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