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双桥镇人,我的亲戚女26岁,因电伤致死,撇下二女儿,处理49万元人民币,9万用于安葬,剩下40万被存入死者父亲帐户上。现因矛盾纠纷,男方遗二个女儿以及剩下40万怎么处理,归谁所有,敬请指教,盼音!
2024-11-15 04:40尊敬的当事人,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示深深的同情和遗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继承的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若未成年人未设立法定监护人的,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权,则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您的案件中,由于死者生前并未立遗嘱,因此按照上述原则,您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同时,您还有一份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女儿,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关于剩余的40万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死者及其父亲,因为这是死者个人财产,并且已明确为死者所保留。所以,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否则这40万元将归属于死者及他的父亲。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