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男朋友交往半年,现在怀孕三个月,男方不要这个孩子,要求打掉,那个时候他们拼命要孩子,现在要我打掉,我可以要求他们承诺,打胎费用住院费用,他们一切出,另外还有没有精神赔偿! 最主要,怕打胎后,身体出了问题,可以要求他们负责吗
2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无论是否为婚生子,均属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依法继承和处理。因此,在您与男友结婚并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孩子,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坚持要保留胎儿,则应由您自己承担其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如果您的未婚夫不愿意承担这些费用,并且坚持要终止妊娠,请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由于孕期可能会导致某些健康问题的发生,例如感染或流产等,建议您向医生咨询有关此情况的注意事项,并确保有适当的保障措施来应对可能的风险。同时,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您可以考虑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未来的责任分配以及相应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