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06年在一起的,,08年生的小孩,09年办理的结婚,10年他婚内出轨协议离婚没达成,10年年底的时候我就带着孩子回到了重庆老家,孩子我爸妈带了一年,这一年中他偶尔有打电话给孩子但没拿一分钱的生活费,后来我爸妈都不愿带了,我就把孩子送过去才得知他和那个女人的儿子都出生了,我顾及孩子和他之前的感情一直没有起诉,直到12年的8月我邮箱里收到了他发来的判决书,而判决书的日期却是11年的十一月,法院判的是每月三百元的生活费,其他学杂费双方各一半。但我们后头商议的是每月8百元,他也履行诺言从14年的9月给到了15年的5月,从此就没在给钱了,,请问我可以起诉法院重新判决嘛,一次性把抚养费给完
2024-11-09 12:10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确实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判决并请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用。虽然判决书中的日期存在争议,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存在不一致之处,也应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日期来执行。 如果您认为判决书中有误或者需要更正的地方,请及时向法院申请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抚养费用的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还请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家庭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