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个男的把小男孩那啥了,让小男孩家人给看到了,把那男的给告了,被抓到看守所里了,还不让探监!说得半年以后定罪了才能看,请问这是刑事案件吗?属于什么罪?这罪大不大阿?得判几年?
2024-10-31 08:49您的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暴力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并确保其安全和福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那个男孩未满十六岁,则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您提到的是成年人实施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或其他相关刑事犯罪。 对于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