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7年前相识它有一户房子每月还贷款2万2千元.他没有收入我经营一个小店.他在店里帮忙.所有贷款都由我还.另外还帮他还了2万多的外债.那个房子卖了17万.我应该还他多少.请律师帮忙
2024-11-01 13:1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对方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价值为17万元。在共同拥有的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您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提供了帮助,如还款等,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份额。 具体而言,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支付一定的金额。例如,如果您的出资比例是60%,那么您有权获得60%的房产价值,即9.2万元(17万元*60%)。同时,对方也需要承担剩余40%的产权,即8.8万元(17万元*40%)。 当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诉讼。如果您对这个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