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王某为自己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5 万元寿险,次月又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1万元寿险,以上保单均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刘某。后王某发生车祸,抢救无效死亡。 1、刘某能否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如何给付保险金? 2、假如上例中,王某死亡结果是被郑某的车撞所致。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能否向郑某追偿?王某妻子能否向郑某求偿?简述理由。 3、假如王某与妻子刘某在车祸中都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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