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2004年办理的结婚证,当时不到法律年龄,所以我公公让人串改了身份证年龄给我跟我老公办理了结婚证。后来2009年,重新办理一张结婚证,等于办理两次结婚证。中途没有离婚证,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离婚。
2025-03-26 14:20尊敬的客户, 您的问题涉及到了婚姻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等。如果您在2004年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那么您和您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您提到的重新办理结婚证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您和您的配偶在2009年已经通过补办手续恢复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程序,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双方同意离婚、共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等等。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专业的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具体的步骤。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