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是这样的,2012年甲乙犯故意伤害罪。2012年10月进行了对甲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13年10月进行了对乙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2015年10月时,申请人第一次向法院提出对甲乙两人连带责任的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过了甲的时效但没有过乙的时效。由于甲没有接到法院通知,所以没有及时提出执行异议。但是由于甲乙在2015年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现在2022年,申请人请求法院第二次对甲乙强制执行。请问甲可以以已过申请时效为由提出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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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可以提出来,但是不见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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