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安管辖案件范围
2019-07-08 16:30您好,公安部《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准则暂行限定如下: 一、林业公安机关管辖刑法限定的下列森林案件 (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破坏生产案中违背保护森林法规,有意毁坏林木、苗木的案件(第一百二十五条); (四)盗窃案中盗窃木材生产经过中木材的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五)抢夺案中抢夺木材生产经过中木材的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六)抢劫案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抢劫木材生产经过中木材的案件(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