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90年结婚,96年用两人共同的工龄换了我父亲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一人的名字,房屋产权表上是我父母两人的名字,我父亲08年去世的,现在我想公证继承房产,但发现我父亲档案上写着有一养女(属于我父亲的上一段婚姻,90年之前,档案中没有收养手续,户籍上也没有记录)只有姓名没有其他信息,我父母结婚后这个养女也没有出现过,户口上只有我们一家三口,现在公证处看到有养女不给办公证,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呢?
2025-07-22 20:5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与他人建立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并且该事实被登记在了对方的档案中,则可能构成遗弃。因此,在您父亲去世时,如果有证据证明您母亲是因遗弃而失去财产继承权的,那么她有权要求继承您的父亲的遗产。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指导,以便您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