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同意离开居住地保证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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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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