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客户2018年签订供货协议和零部件图纸要求,客户向公司供应零部件。公司将零部件用于产品后,在2019年出现大幅零部件损坏,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是所用材料与图纸要求不一致。有个困难的地方是,2018年当时货物验收报告客户中有一份材料清单,里面将要求的材料改成了其他材料,单方面签字盖章。公司的业务人员没仔细检查,就在报告签收上签字,是否会被认定为以签收的为准?如果大概率是以签收的为准,那么是否有其他反驳的理由?
回答数:588
你好,既然已经签收了,就已签收的标准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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