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开发商卖给我们车位,但是是签的转让使用协议,签的70年是分为三个二十年和一个十年签的,车位全款119000,一次性交齐!首先第一个问题,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2020-11-20 13:41理论上来分析,使用权转让的本质是租赁,租赁的最长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想认定合同无效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开发商签的就是使用权转让而没有说所有权转让,但是可以最长年限20年这点做文章,要求归还剩余50年的租金。这一点可以建议试试,不过如果开发商反过来说如果你只是租赁20年的话,那租赁价格就应该按照同地段的车位租金计算,通常会比你的买入价计算所得租金贵不少,所以你在提出要求之前自己先算好,别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