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恋爱五年,结婚两年,2014结的婚,这两天想离,原因是感情不和,性格三观不和,和男方父母相处不来,男方不上进,啃老,啃我的钱不去上班,离的时候是否要退还男方当时的礼钱三万?我自己是否可以得到一些赔偿? (我们没有孩子,名下也没有什么共同的资产,只是男的之前不上班一直用我的钱,大概两万左右)
26天前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向我咨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并且在离婚时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应当返还另一方支付的彩礼款。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双方确实因为性格、三观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那么返还彩礼款是合理的。 至于您提到的其他问题,比如是否可以获得一些赔偿,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对方存在过错或者有违法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对赔偿的计算。但请注意,这些都需要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撑,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同时,对于涉及金钱的问题,最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