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前夫离婚有一个小孩,他以前是个志愿兵当时复员的时候补了一万多,现在民政局对他们又补偿3万元,我们离婚后他又组建家庭,也有一个小孩。现在人以经去世了,我家小孩有没有权利领这比钱?当时一分钱抚养费也没给我。谢谢
2024-10-03 22:45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您提到的前夫补发的一万多元和随后的补偿金,这些款项通常被视为对您的个人贡献或帮助的回报,因此可能需要考虑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前夫去世后留下的一些遗产,由于您没有直接继承权,因此无法直接获得这部分遗产。不过,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前夫的遗愿或其他因素,来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遗产。 最后,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且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