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双方婚生子陈某乙所有,因当时陈某乙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陈某甲于2019年某日死亡。陈某乙遂与白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离婚协议约定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归陈某乙; ②房屋应认定为遗产,白某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③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 ④房屋已被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房屋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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