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怀孕6个月,想咨询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双方共同财产就是双方名下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支付了首付20万剩下男方每月还贷(还了半年了)房子装修还未完成。其中首付女方出了8万男方父母承诺还可是并未打欠条,男方婚前有欠债。其他结婚时男方支付彩礼2万,双方父母各给改口费2万共计6万。其他共同财产没有,请问:孩子肯定是要的,划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费用该怎么算?房子的话有贷款未还,女方不要房子要钱的话能分多少?我家借给他家的钱能要回来吗?彩礼要还给男方吗?男方婚前欠债,有结婚证,
2024-10-29 17:27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给予帮助。 至于房产分割,由于您提到房产已装修但尚未完全交付使用,以及还有一部分贷款未偿还,因此可能需要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房产的价值。此外,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对于彩礼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是当事人之间相互赠与的财物,其性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彩礼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借款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应该偿还借款,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还款,或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还款责任。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