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女归男方抚养,女方有精神病症状。孩子五六岁了,还不会单独给孩子洗澡、洗头,即使8月的上海,孩子从她那里回来,每次头发总是有味道。 女方没有正式工作,从事直销保健品,教育孩子说吃了它可以长生不老。孩子吃了一段时间之后,大把地掉头发。 请问,可以起诉剥夺或者限制女方的探视权吗?可以申请做精神病鉴定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和资料?

2019-11-1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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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剥夺或者限制女方的探视权。可以申请做精神病鉴定,具体材料比如夫妻配偶关系

2019-11-17 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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