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他也是再婚,各自都有一个女儿。他户籍是甘肃省的,我是四川的。我们2004年结婚于四川。他从和我结婚开始,就随我一直在四川和我和我的女儿一起生活,结婚时,我的女儿五岁。因为再婚,她的女儿很反对,还说老死不相往来……他女儿,从他和结婚到如今他生病离世都未曾来往联系。在生病头脑清醒时他l立下遗嘱,他死后的单位给的安葬费和他甘肃单位的那套房子都归我一人所有,然后,还写明再婚我自己购买的房子然后还有婚后的车子都归我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但是,目前,我面临的问题是,他的银行存款和单位的安葬费,说是必须还需要双方子女签字。
2025-01-09 17:2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如果您的丈夫生前已经立下了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按照遗嘱中的约定处理即可。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或者请求法院判决有关事项的执行。 同时,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宜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同意将存款和安葬费等财产留给您一人,以及是否愿意签署相关文件。如果对方不愿意签署文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