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案,老公跟张三借钱给李四20万,那钱用来还赌债来,当时打的欠条是2010年,口头说是11年年底还清,李四一直没有给钱 所以就没还了张三这个钱 在13年老公用一辆奥迪A4给了人家,今年七月份张三把我跟老公起诉法院,银行卡冻结,判决下来还人家20万,当时这事情我完全不知情,这笔钱没有用来夫妻共同生活,为什么要划扣我的钱?
2025-03-21 07: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您的丈夫在2010年向债权人张三借款20万元,并写下了一份书面的借条。然而,借款用于偿还赌债,而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 由于您的丈夫未能按期还款,导致债务逾期。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对被告(即您的丈夫)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法庭做出了判决,要求您的丈夫归还20万元给债权人张三。 在此过程中,银行账户被冻结,这意味着您的丈夫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存款或取款,直到他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了欠款。 对于您而言,因为您不知道这些事情,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您有理由认为您的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家庭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或者如果他试图隐瞒这些事实,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沟通,了解您在此案件中可以采取的行动和策略。同时,也要确保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