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中怎么界定赔偿和补偿

2019-10-23 16:0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管辖。 第八条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2)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3)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2019-10-23 16:07:4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284今日律师解答 47125

相关推荐
警察立案后会怎么处理 1回答
担保人每个月给还钱,会不会成为老赖 1回答
偷三亩几成熟快速林判多久 1回答
租赁合同有违约情况,后来追责 1回答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和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后期卖房麻烦吗 1回答
车辆售后回租付首付合法吗 1回答
网上赌输欠八十万怎么办 1回答
你好,咨询一件事。目前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已经上班4年了,当时应聘的是仓管,劳动合同上岗位也是写的仓管,现在又给我增加了送货和买菜之类的工作,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1回答
开小店做跑腿生意违法吗 1回答
微信聊天群发广告违法吗 1回答
缓刑结束后坐飞机会报警吗 1回答
法院起诉46万和31万赔偿法律上的意义区别 1回答
我车祸和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下来可我就10个月了,医生开不出病假真半 1回答
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在异地法院会配合吗 1回答
在淘宝上卖密钥违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