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经人介绍于两年前未办登记手续而走在了一起, 之前我给了两万元的财礼,这两年多来,给她看病花了一万多,还买了金项链,给她交了几千元的保险,期间,她挣的钱都自己拿着,所有生活开支全由我出,最近因孩孑惹她生气了,她不告而别,就只说钱也不给了,散伙,我也联系不上她,如果真散伙了,我能要回我的彩礼吗?
11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赠与性质,除非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否则不得要求返还。因此,您目前无法要求对方归还彩礼。 不过,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为家庭支出,则可能需要考虑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建议您尽快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您在结婚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