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公司股权是怎么处理的能执行回来钱吗
2019-11-27 13:161.需取得执行被申请人财产的执行依据。 2.执行应具备“两到期”“两明确”的条件,即达到生效期限、达到履行期限,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注意:法律文书载明当事双方互付义务的,需一方履行了义务后才能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义务)。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人民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向有关机构和单位等调取被执行人享有的、可供执行的股权公司名称等信息材料,确定股权权属情况。 5.人民法院确定权属后制作冻结股权的执行书,确定执行被执行人股权,并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应当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股权所在市场主体[①]。 法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时,应当制作协助公示信息需求书,随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同送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管理行政机关依据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发布公示信息。[②] 6.提取股权收益。股权收益作为执行标的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首先选择强制提取股权的收益,不足以清偿债务,方可对股权采取变价或抵债措施。(实践中因大多数公司在公司成立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给股东提取任何股权收益,亦或是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导致实践操作中,提取收益的效果并不好)。[①] 7.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8.强制变价。强制变价的措施适用于以金钱作为给付内容的执行案件。股权的强制变价,通过拍卖、变卖两种方式进行,优先采取拍卖方式[③]。有限责任公司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在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限期内完成价款交付,法院再将价款转至被执行人。 10.变更登记。股权完成登记程序后,应当向受让人、被执行人及其股权的市场主体送达转让裁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并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人民法院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无需该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申请,并及时公示股东变更的登记信息。[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