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前夫是协议离婚的。之前离婚前有辆共同还款的车子,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写了婚前所有债务归前夫,现在因为经济问题他还有5万的贷款一直拖着没有还,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还有还款债务的职责吗?如果他拖着一直不还,法院会对我有什么样的判决?
2025-03-13 11:15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以及存款、股票、债券等虚拟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公平合理,并且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关于您提到的车辆贷款问题,由于车辆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该车的所有权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并不适用于车辆贷款。因此,无论是否写入离婚协议,离婚后车辆贷款的偿还责任仍然由双方共同承担。 至于您提到的经济问题导致前夫未按时还款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另一方的违约行为,但具体如何判断违约责任则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确定。如果前夫确实存在故意拖延还款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或您的权益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