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留证件未出具任何手续合法吗?
2025-02-18 05:2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二、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人所持有的证件属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而公安机关又无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暂时将该证件扣留,并在查明情况后立即解除扣留。但是,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制作并送达相应的文书给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以及该证件何时可以返还等事项。否则,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 三、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无关的证件,且无法当场处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扣留措施。但在扣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说明扣留的原因、期限等内容,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