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特重伤后死亡无自首可办多少年型
2020-11-21 16:58《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什么是特别恶劣情节《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这三种情况就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因为损害结果变大了,那么相应的处罚也要变重。所以说,只要符合以上情节之一,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和死亡要有因果关系,如果当场就已经死亡,或者即使经抢救也无法救活,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则不适用7年以上刑罚。而只适用3年以上7年以下。